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23/9/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2111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符合现行资助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脱贫户学生“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资助。

第二章 管理体制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财务室设立学生资助管理负责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二)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室学生资助管理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三章 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城区)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向就读学校申报)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含城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向就读学校申报)

(三)中高职教育“雨露计划”、“东西协作”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东西协作5000元/生·年,每学期补助2500元,每学期申请一次;雨露计划3000元/生·年,每学期补助1500元,每学期申请一次,不申请不予补助(向乡镇初级中学申请,市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市乡村振兴局审核,乡镇兑付)。

(四)职业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交通费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送读上海期间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往返交通补助(无需申报,由送读中职学校负责落实)。

第四章 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每学年向学校递交一次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须注意填写完整、家庭成员年收入不得畸低、逻辑关系正确、不得涂改。

(二)严格审查: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将收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复核、评定,分别按照班级意见、年级意见、学校意见签署“经核实,该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通过”、“同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校长签名(或加盖签名章),最后加盖学校公章。对受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经民主评定的受助学生编制成册,留档备查。规范评审程序,应严格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三)公示:学校将审查后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在资助系统、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注明举报电话,受理单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有提出异议的受助对象,学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条件者,应予取消。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

(一)学校根据资金文件和资金支出进度,适时申请相关学生资助金。学校在收到学生资助资金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受助学生。

(二)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准备工作

1、学校按照《州教体局等七部门关于困难生认定办法通知》(楚教通【2019】90号)通知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定期接受困难学生申请,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召开资助工作会议,对符合相应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公示期结束后因有关部门困难学生名单动态调整新纳入补助范围的学生,自下一学期起发放补助资金。

2、理清学籍异动学生情况,对因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受助学生,自下一学期起不再享受资助,做到不重不漏。

3、资助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学校应按月按需申请用款额度,于春季学期结束前、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本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发放台账。

4、资助资金发放账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资金应通过银行卡打款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改变发放形式,学校无提存权利;不能采取充值校园卡的方式,更不能直接将学生资助资金直接转入学校食堂账户。

(三)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1、发放。学校应提前谋划,根据市财政局安排的时间节点、资金使用流程进行发放,不得擅自提高、降低资助标准,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杜绝资助金发放过程中,资助名册与发放名册“两张皮”、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行为发生。

2、完善台账、档案。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应做到账实相符并与发放名册一一对应。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的名册、额度到账通知、支付凭证、银行回单、特殊情况说明等材料应装订入会计凭证,复印件装入当年度学生资助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章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一)学校务必加强对学生资助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和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的设施设备。

(二)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应当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电子文档参照纸质材料分类归档并和纸质材料一一对应。

(四)学生资助档案分类应按照学生资助工作规律及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原则,采用“学年—学期—资助项目”分类法对学生资助业务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目录、分类装订、装盒归档每年档案装订要统一封面设计,在正面和背面注明该档案文件名称(包括学年—学期—资助项目等),做到结实、整齐、美观。

(五)资助项目业务人员应对学生资助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在收集过程中,凡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残缺不齐、衔接无序等不适宜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退回整改。

(六)学生资助档案应当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档案安全保密管理和审查制度,严防受助学生个人隐私泄露。

(七)学生资助档案不对外开放,依法为教育、财政、审计、纪检和监察等部门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其他单位、学生和学生家长要求查阅资助档案的,须按档案管理权限报批,办理登记手续。查阅者不得丢失、损毁、涂改资助档案。

(八)资助档案应使用密集架或专用档案柜保管。学生资助档案保管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 确保档案的安全。

(九)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安排专人、专机,设立专柜,按时整理,定期装订,分类存档,妥善保管。须于每学年8月底前完成上学年学生资助档案整理装订归档入库工作。

1、管理文档:国家相关政策性文件;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及资助办公室人员分工、职责等;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资助管理细则等文件;相关资助工作制度。以盒为单位收集整理,编写目录后按顺序装入档案盒,如有新的文档资料增加在原档案之后即可。

2、资助文档:分学期装订成册;上级下发文件(每学期资助工作文件等);校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资助工作会议记录;评议材料(评议小组的推选、成员名单、评议过程性材料);公示相关材料,包括公示照片和名单等;资助花名册及资助发放凭证材料;受助学生分类统计表;资助档案封面设计成xxxx学校,xx学年xx学期xx资助文档xx年xx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资助申请表;户口册(户口册主页、家长页、本人页);脱贫户、监测户、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病例等复印件或贫困证明等。

(十)学生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保管期限为永久、“按照程序开展资助工作的记录、落实资助政策的凭证、其他阶段性成果”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

(十一)学生资助金签领册、银行流水属于会计原始单据。应确保完整、清晰、无涂改污损,装订入相应会计凭证。副本由学校资助工作人员按要求整理保存。

第七章 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信息录入

(一)各学校应于每年春季学期4月30日前、秋季学期10月31日前,完成本学期受助学生的名单确认工作并录入资助系统。以此数据报送当年各学期应资助学生人数、测算欠拨资金;并且该数据将作为下一年度春季学期的预算依据。

(二)使用资助系统的操作员账号进行登录后,可以用模板导入或单个数据新增录入数据。只有录入家庭经济信息的学生,才可以对其做困难等级认定。目前有四个类型:不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应录入为“特别困难”;其他学生录入为“困难”,拟享受资助的其他学生录入为“一般困难”,不应享受资助的学生录入为“不困难”。

(三)审核员登录审核员账号进行审核,核对无误的进行审核上报操作;存在错漏的,选择“审核不通过”,退回至操作员重新上报。

(四)系统录入注意事项:

1、科学规划时间,避免网络拥堵;做好账户维护,定期更新密码;录入的人员信息与提交审核的不一致时,请用操作员账号重新登录,点击不同步的学生信息明细;采用下载模板导入形式的,模板须当天下载。

2、资助系统中,学生资助金额应与实际发放一致。对因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受助学生,应积极与转入学校联系,告知享受资助情况,避免出现重复资助、漏资助的情况。

3、填报完成,须再次核对受助学生信息,并导出归档。如在“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有显示的学生,一定要落实资助;如已经录入但系统未同步的,请在“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中选择“其他”,再填入“本学期已经资助**元”。

4、临近资助中心报送时限,而学籍仍不正常学生,对于存在问题学籍而无法录入资助信息的学生,应先核对国网学籍信息,确实在短时间无法解决学籍问题的。在资助系统中,通过“补录”功能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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